环评公示

连云港中宇贵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

连云港中宇贵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受连云港中宇贵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连云港中宇贵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投资:8000万元;
⑵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96667m2(约145亩),建筑面积23596m2。形成年处理含镍废物(HW46)0.2万吨、废催化剂(HW50)2.8万吨的生产能力。
⑶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连云港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连云港荣鼎金属有限公司厂址内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根据《2019连云港环境质量报告书》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SO2、NO2、O3、CO四项基本污染物达标,PM10、PM2.5两项基本污染物不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通过对项目的特征因子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大气各项监测因子NH3、H2S在各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现象,现状监测值均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大气现状评价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
2、水环境
根据评价结果可知,评价对象武障河各监测断面中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各监测断面水质pH、石油类、六价铬、铜、氯化物、硫酸盐、镍、铅、砷、镉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部分断面的COD、BOD5、SS、氨氮、总磷、氟化物、汞、总氮监测因子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障河,因此,本项目对附近地表水体武障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次环评在厂址四周设置了4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土壤环境
本次环评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土壤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其他类筛选值标准。
5、地下水环境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标准。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有猪舍、发酵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燃烧废气、冬季供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焙烧、烧结、熔炼等废气分别采用“二次燃烧室+SNCR+半干急冷+布袋除尘器+水吸收+碱吸收”、“二级重力沉降+间接水冷+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二级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含尘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含酸性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碱性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二级酸喷淋”处理,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所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35米、4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焙烧、烧结、熔炼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回转窑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2中的标准,粉尘、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通过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类废气经过有效处置之后的正常排放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项目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酸、碱废气吸收水采用中和+双效蒸发析盐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湿法工段,不外排;废气吸收液不外排;洗车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采用化学沉淀法沉淀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配置用水,部分排入灌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泵入灌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障河。。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连云港中宇贵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天梅,联系方式:17851270088,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26号
联系人:孔工,电话:13056060283,邮箱:28462208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报告书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GB1tCTeliG1oWgJb5Et2w提取码: 5kpg
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1eizHUsSFLgFK99yIFH2Q 提取码: 52x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公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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