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受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青伊湖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投资:5000万元;
⑵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88633.7m2(约132.95亩),建筑面积22464m2。项目年存栏生猪量18200头,建成后形成年出栏生猪36400头的规模;
⑶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滥洪村。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根据《2018沭阳环境质量报告书》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SO2、NO2、O3、CO四项基本污染物达标,PM10、PM2.5两项基本污染物不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通过对项目的特征因子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大气各项监测因子NH3、H2S在各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现象,现状监测值均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大气现状评价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
2、水环境
根据评价结果可知,评价对象十里长圩各监测断面中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COD、BOD5、氨氮、SS、总磷、粪大肠菌群指标检测结果能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水不外排地表水体,因此,本项目对附近地表水体十里长圩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次环评在厂址四周设置了4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土壤环境
本次环评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土壤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其他类筛选值标准。
5、地下水环境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标准。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有猪舍、发酵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燃烧废气、冬季供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猪舍、发酵处理区和氧化塘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污染物包含NH3、H2S,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恶臭气体废气通过喷洒除臭剂对猪舍、堆粪场和污水处理区恶臭物质进行处理,加强厂区绿化,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会产生沼气,沼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收集的沼气经汽水分离器处理后经火炬燃烧,不进行收集和利用,沼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猪舍冬季采用燃烧液化石油气为猪舍进行供热,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燃烧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燃料,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同时通过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类废气经过有效处置之后的正常排放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场区排水系统均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周边沟渠。建设项目生产废水采用“黑膜沼气池+初沉池+UASB反应器+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 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能够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经理
联系方式:0527-83767865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26号
联系人:孔工
电话:13056060283
邮箱:28462208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报告书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GB1tCTeliG1oWgJb5Et2w提取码: 5kpg
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1eizHUsSFLgFK99yIFH2Q 提取码: 52x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2021年1月13日
附件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公参表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投资:5000万元;
⑵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88633.7m2(约132.95亩),建筑面积22464m2。项目年存栏生猪量18200头,建成后形成年出栏生猪36400头的规模;
⑶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滥洪村。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根据《2018沭阳环境质量报告书》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SO2、NO2、O3、CO四项基本污染物达标,PM10、PM2.5两项基本污染物不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通过对项目的特征因子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大气各项监测因子NH3、H2S在各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现象,现状监测值均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大气现状评价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
2、水环境
根据评价结果可知,评价对象十里长圩各监测断面中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COD、BOD5、氨氮、SS、总磷、粪大肠菌群指标检测结果能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水不外排地表水体,因此,本项目对附近地表水体十里长圩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次环评在厂址四周设置了4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土壤环境
本次环评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土壤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其他类筛选值标准。
5、地下水环境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标准。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有猪舍、发酵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燃烧废气、冬季供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猪舍、发酵处理区和氧化塘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污染物包含NH3、H2S,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恶臭气体废气通过喷洒除臭剂对猪舍、堆粪场和污水处理区恶臭物质进行处理,加强厂区绿化,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会产生沼气,沼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收集的沼气经汽水分离器处理后经火炬燃烧,不进行收集和利用,沼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猪舍冬季采用燃烧液化石油气为猪舍进行供热,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燃烧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燃料,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同时通过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类废气经过有效处置之后的正常排放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场区排水系统均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周边沟渠。建设项目生产废水采用“黑膜沼气池+初沉池+UASB反应器+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 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能够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经理
联系方式:0527-83767865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26号
联系人:孔工
电话:13056060283
邮箱:28462208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报告书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GB1tCTeliG1oWgJb5Et2w提取码: 5kpg
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1eizHUsSFLgFK99yIFH2Q 提取码: 52x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2021年1月13日
附件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公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