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连云港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处置利用危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连云港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8万吨/年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连云港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8万吨/年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8万吨/年技改提升项目
建设地址: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现有年处置危险废物18万吨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现有项目不增加产能。技改后对其生产线布置优化,北厂区保留年处置利用含铜污泥5万吨、表面处理废物10万吨,且对其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加天然气烘干窑1台、环保实验炉2台、静电除尘除雾1台等设备;年处置利用废催化剂3万吨移至南厂区,新增贵金属回收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电话:0518-83227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6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18-85111623
E-mail:1131588046@qq.cn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安排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踏勘现场等)→开展评价工作(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影响预测评价等)→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报告书技术审查→报告书报批(报告书修改完善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技术导则、项目工程设计资料等,进行工程分析,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方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选址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得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连云港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众参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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