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临港设备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空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本次规划区域位于墩尚镇镇区 204 国道以西,现状北部为工业区,南部为一般农用地及水塘,北至原罗阳工业园,南至牛腿河,东至204国道,西至郑庄村。规划用地总面积93.45公顷(1401.76亩)。
规划定位:以自控设备及绿色制造产业为主,仓储物流为辅的沿海高速工业园区。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
根据监测结果,本规划所在区域的大气污染指标SO2、NO2的小时浓度均值和SO2、NO2、PM10的日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O3 8小时浓度、PM2.5日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控制属于不达标区。
(2)地表水
根据现状评价结果可知:牛腿河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除pH、排口上游500m和下游3000m处的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外,其他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超标。
(3)噪声
由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地所在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其中204国道夜间噪声值超标,其余监测点昼间、夜间的监测结果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3类和4a类标准。
(4)地下水
地下水各监测指标中氨氮、亚硝酸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Ⅱ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汞、砷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硝酸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V类标准,其他因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类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3个点位土壤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说明该地区土壤质量较好。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三、 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SO2最大落地浓度为2.7196mg/m3,最大值占标率0.5439%;NOx最大落地浓度为14.9578mg/m3,最大占标率为5.9831%;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22.4367mg/m3,最大值占标率2.4930%;各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最大值占标率均小于10%,本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因此,预测结果表明工业园区建成后,不会改变现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2)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及废水处理措施可知,园区无工业废水,产业园污水主要以生活废水为主,另有部分公建设施及其它废水。园区废水近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待罗阳村污水处理厂扩建后方可接管。在墩尚镇罗阳村污水处理厂根据接收处理水量按设计规模扩建的基础上,本工业园区污水接入墩尚镇罗阳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合理可行的,不会改变现有的地表水功能。
(3)声环境影响
由预测公式计算得出,规划工业园区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48.17dB(A),低于60dB(A);夜间居住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50dB(A)以下,夜间工业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55dB(A)以下,因此规划区区域环境噪声可以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
(4)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根据污染指数评价确定高锰酸盐在地下水中超标范围为:高锰酸盐迁移1000天扩散距离为5m,10a天时扩散到15m,20a将扩散到30m。因此,在污水池破损的情况下,20年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同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或者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与生活垃圾处理途径一致,送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危险固废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固废去向合理可行。固废在厂内暂存期间,做好防渗漏、防流失和安全管理工作,外运过程要防止抛洒泄漏。因此在做好上述防治工作的情况下,园区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评价
通过分析最大可信事故各种危害,废水收集管线泄漏风险影响范围较小,不会对区域内的敏感目标造成较大影响,风险可控,因此认为风险为可接受水平。工业园区内企业需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避险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园区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 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环评单位: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518-8511162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6号
E-Mail:834089761@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一:赣榆区墩尚镇临港设备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二:工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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