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连云港宏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

连云港宏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
连云港宏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计划以废聚氨酯为原料生产聚氨酯纤维(包含消光丝、有光丝、有色丝,以70d规格聚氨酯纤维为主) ,在市场化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企业以生产40d规格聚氨酯纤维为主,产能仍保持1000t/a聚氨酯纤维。公司根据生产、产品质量状况发现了溶解釜的配备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及生产需求,为了保证纺丝原液的质量,每批原料必须做到完全充分溶解,并结合生产品种的需要,溶解工段需配备3套溶解搅拌釜19台(其中两套8台/套,另外一套3台/套,1200L/台)来提供纺丝原液,供下一步纺丝生产。在实际纺丝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同颜色的产品不能共用设备,增加了纺丝机数量。配套溶解、纺丝工序的过滤器、原液储罐、卷绕机总成等设备也相应增加。
由于企业现场设备数量与环评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中设备数量差距较大,为了便于企业日常管理和排污证的申报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或者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本项目生产设备增加,属于一般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因此,连云港宏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依据苏环办【2021】122 号要求,委托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编制了《连云港宏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连云港宏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五路北侧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377659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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