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现将《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大李示范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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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大李示范场生猪养殖项目报告书-全本.pdf
公众参与.pdf
2025年7月16日